安岭并不知道,地区调查处此次也属于“双管其下”或“明暗两手”,更不知道警察在大山岩区粮站的“突破”已经从侧面证明了他干涉冲白河粮站之事,具有了政治正确性,所以在调查组急急如律令地向着冲白河方向赶来时,安岭也在冲白河准备着他的证据。
安岭准备了三种证据。
第一是物证。安岭让人把农民王进康、王进华家的那杆大称拿来了,并用其他称折了一下,证明王家这杆大称确实是准确的,而且还略为有点“大”,所谓“称大”,是指本该100斤重的东西,过称时重量达不到100斤只有99斤,指称比物“大”;反之,100斤标准重物,被称为101斤时,这杆称便为“称小”,意指称物“小”。
在农村里,这种相差1%度量的称还算是标准的称,农民互相之间也认账,并不会纠缠什么,毕竟,粮食虽然宝贵但毕竟不是黄金,100斤与101斤也没啥区别。所以如果一个粮站,一直以这种“称大”之称,按1%左右吃进农民的粮食,农民哪怕知道有这回事,一般情况下也能够承受,譬如过去讲地主恶霸“大斗进小斗出”一样,农民又哪能真与地主或衙门去较真呢。
不过,当冲白河粮站突然把这种差别扩张到5%左右,农民肯定会有意见。农民王进康、王进化两兄弟挑两挑小麦到粮站,竟然一次性被吃掉10斤,这已经相当于一户农民一天或两在的口粮了,如果在灾荒月,这可是要命的粮食。也因为,两位农民兄弟才会与粮站起争执。
第二是人证。最近向粮站交过公粮的农民里,确实感觉到粮站有些亏他们而当面与粮站工作人员发生过对话置疑者,能够说清楚事情的,都请来乡上坐着。这样的人有十几个人,如果调查组需要,可以一个个传唤。
第三是书证。受过粮站欺负的人很多,包括以前生产队时代,各生产队所交公粮最后的数字都对不上号,公安特派员李忠国在寻找相关证据时,有原来的老生产队长听说是给乡上的安书记证明清白的,竟然找出了几年前至十几年前每年每次交公粮的账目,那账目上明明白白地记着,譬如生产队有社员69人挑7800斤稻谷到粮站交公粮,但粮站结账只有750斤。几乎每次交粮都会短少%左右的份量。而这个量差,最终只有生产队方面认了。
当然粮站是要看人的,譬如这个生产队或大队长很厉害很精明,有人脉,粮站也不敢吃得太多;但如果这个生产队长就是一个老实巴交的农民,吃掉其%至5%再正常不过了。
至于包产到户后的农民,受到粮站这种盘剥的,则是更普遍之事。这方面的证据每家每户都能说上几条,粮站一会儿要扣水气啦,说颗粒不饱满啦,粮食颜色不对啦等等,如讲斤两,则扣斤两,如讲等级,则压低等级,如有水气,则扣除水分。总之,与粮站打交道,农民从来就没“正确”过的时候,不是这儿不对,就是那儿不对。
书证,是由公安特派员李忠国问,农民说,最后李忠国念一遍没有错误后,农民在上面签定与按手印。
在基层,这类证据是要被法院采信的。
安岭找这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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