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这与唐人贤的大方又有什么关系呢?
这就要说一下大宋的风俗了--嫁女儿比娶媳妇要贵多了。
大宋的婚姻法规定妇女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但是反过来,妇女也不得染指夫家的财产。
要知道,古代的妇女是不事生产的,不生产,也就没有新的财富,所以说,真正一辈子属于妇女自己的财产,只有婚前陪嫁过来的嫁妆。女方父母怕女儿去了婆家受欺负,或嫁妆少了在姑嫂之间无地位,都拼命地增加陪嫁,所以宋朝姑娘出嫁,往往带着大量的土地和房子。
因此,宋朝嫁女陪嫁甚丰,与历代相比,宋朝人的财富相对比较富足,所以宋朝人很要面子,做什么都讲排场,所谓“风俗奢靡,日甚一日”,在婚嫁方面更是花样百出。从北宋中后期开始,女子的嫁妆越来越多,不仅有家具、首饰、铜钱,还有土地、房子,有时候多得吓人。特别是有钱人家嫁女儿,那陪嫁绝对是“富二代”的标准,动不动就是多少间房、多少亩地。
由此看来,也难怪贵为唐宋八大家之一的苏辙老先生,嫁个女儿都快倾家荡产了,毕竟苏老先生是个文化人,自然比不得那些官二代、富二代了。
如此大量的财富流转,自然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所以婚前财产的归属最后由国家正式出台了一个古代版“《婚姻法》司法解释”,很早就确立了婚前财产公证的法律制度。
这也算是中国最早的婚前财产公证。
而娶比嫁合算,就要说现在还活着的另一个人物,范仲淹了。
北宋著名政治家、思想家、军事家和文学家范仲淹,曾任宰相这样的高官,自然积蓄不少。范仲淹发家之后,一个人把整个家族全养了起来,家族里不管谁家办红白喜事,都是范仲淹出钱资助。为了做到不偏不向,范仲淹定了一个规矩:凡是族里男孩娶亲,彩礼都要按20贯的标准去送;凡是族里女孩出嫁,嫁妆都要按30贯的标准去置。很明显,给女孩办嫁妆要比给男孩送彩礼负担重。
按照当时的购买力来换算的话,范仲淹所说的1贯大致相当于现在的贯即8万元,30贯即12万元。也就是说,在范仲淹的家族里,男孩娶亲需要送8万元的彩礼,女孩出嫁则要带12万元的嫁妆。
可以说,嫁个女儿比娶个媳妇贵多了,如此反差巨大的性价比,更是给重男轻女的学说增添了市场。甚至可以说引发了后来女儿是赔钱货的思想。
当这些人定下了这类习俗之后,其他人自然要照着来。
因此,南宋袁采在《袁氏世范》卷中说:“有生一女而种杉万根者,待女长则鬻杉以为嫁资。”家里生了女儿如果不早种杉树作准备,等到女儿长成之时,不是债台高筑,就是嫁女失时。这也是为何宋朝盛产“剩女”的原因之一。当时可真是富了一群女婿,穷了一帮丈人。
那么既然如此,女方出嫁时没有嫁妆行不行?
呵呵,真的不行。
没有嫁妆,一般的家庭是不会答应迎娶的。
在宋人刘府的笔下,曾记录了一个官员女儿王琼奴的故事。她曾锦衣玉食,擅长刺绣且会作诗,十几岁时父亲被免职,返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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