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谥曰正侯”
。
再说一下两汉时复仇风气最烈的地方:
西汉时是一在关中,二在颍川、南阳、河内、洛阳,三在太原、上党等地。
颍川等地在先秦时是韩、魏故地,战国时这里的复仇风习就十分盛行,孟子还专门讲过。
西汉时不少为人复仇的侠者都是这里的人,如郭解、韩孺、剧孟、薛况。
时人对这个地区重於报仇的民风是感受一致的,西汉中期的邹阳说:“韩魏时奇节”
,奇节就是指为人报仇之风。
两汉之际,寇恂也对刘秀说:“颍川剽轻”
,复仇风盛,建议以精兵驻守。
东汉时,复仇风气的地域有所变化,太原、上党地区的复仇风习有所减弱,关中依旧保留了浓郁的复仇习俗,不过从文献来看,是时内地复仇最烈的是颍川、南阳及邻近一带,见之於史的东汉复仇事例大都发生在这里。
越是战乱,复仇越烈。
曹植《精徵篇》:“壮年报父仇,身末垂功名”
,《结客篇》:“结客少年扬,抱怨洛北芒”
。
结客,就是结交宾客。
最后说一下两汉法律对复仇的定义和惩罚。
秦汉之际,复仇是被视为正义的。
西汉建立后,复仇是非法的。
新莽末至东汉建立,复仇是失控的。
光武帝到和帝九年,大约七十年间,对复仇的控制是松弛的。
桓谭曾上书朝廷,力主严惩复仇者,但受到了光武帝的冷落,可能是光武帝受公羊学所倡导的复仇思想之影响。
章帝建初五年制订了《轻侮法》,明确规定从宽处置为父母报仇之人。
这条法律一直延续了十七年,到永元九年。
和帝永元九年到东汉末,处於对复仇的严格控制期,废除了《轻侮法》,为父母报仇也要受到严惩了。
放走复仇之人的官吏也要受到惩罚,如前边提到的张歆就弃官亡命了。
在这个时期,虽对复仇的行为严格控制,但权势之家在杀人后却可避免法律的制裁,如夏侯惇、如阳球。
对两汉的复仇之风,荀悦曾经做过一番论述:“或问复仇古义也。
曰:‘仇,复仇可乎’?曰:‘不可’。
曰:‘然则如之何’?曰:‘有纵有禁,有生有杀,断之以法,是谓义法并立’。”
荀悦认为既要靠法律来约束,也要通过避仇来防止复仇行为的滋长。
汉以后,有关复仇的法与伦理的关系仍有学者如韩愈进行探讨,但他们都受到荀悦的启发。
以上内容多引自《汉代社会风尚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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