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是。偷偷吐了下舌,为他可怜的鞋子祈祷。
周围人的眼光带着几分诧异看向我和他,集中在我身上的眼光中蕴含的是嫉妒和嘲笑,我甚至能听到她们纷纷的议论,看来这位仁兄应该是名人。脸应该是红了,因为羞意,更多却是因着愤怒。我讨厌她们的眼光,讨厌她们尖酸刻薄的语气,脚下一顿,我的右手从白马肩上离开,左手用力,想甩开他的紧握,他却加重了几分手劲。
“这位先生,我有些事情需要离席,请您放开我好吗?”我抬起头盯着他,他眼光在场中一扫,原本的温和竟然变成冷竣。看向我们的眼光顿时收敛了许多,他环住我,低头笑了笑,笑容抹去了适才的冷凝。
咦?气势好强的白马呢!我又踩了他一脚,随之产生了崇敬。笑面虎一向是值得人尊敬的,不是吗?
“在笑什么?”thelastwaltz的旋律较缓,白马在带着我转圈的时候轻轻问我。
“我在想这是谁选的曲子,这么贴切。”最后的华尔兹,作为最后的舞曲,之后便是曲终人散,多么多么的合适啊!
“iwonderedshouldigoorshouldistay,thebandhadonlyonemoresongtoplay。andthenisawyououtthecornerofmyeyes,alittlegirlaloneandsoshy。”白马念出歌词,他的英文腔调很正,低沉的声音非常适合念英语,或许可以去电台播音。
——我在犹豫到底该离开还是留下来,乐队只剩一首曲子要演奏。然后我从眼角看到了你,一个孤单而羞涩的小女孩。
“是的,很贴切的曲子。”他念完歌词,眼直盯着我,似有所指。
“alone?soshy?”我很不文雅的翻白眼“您那只眼睛看到我孤单羞涩了?”
小女孩多么可笑的名词。就像这首歌后面那段歌词一样可笑。
——ihadthelastwaltzwithyou,twolonelypeopletogether。ifellinlovewithyou;thelastwaltzshouldlastforever。
就因为共舞一曲华尔兹而相恋?还是因为两个人都太孤单?最后的华尔兹应该永远演奏下去既然是最后的华尔兹,怎么还可能永远?
“我左眼看到了你的孤单,右眼看到了你的羞涩。”他揽着我的腰的手紧了紧,我心中一慌,全身都不自在起来。脸一定也是绯红一片,因为我能感到那种火辣辣的的热意。
眼不敢看他,这种少爷一定是阅人无数,调情技术高超。我在这方面基本上和白痴没太大差别,免疫力可能有点不够强。万一成了花痴,我一世英名不就毁了?
正在我埋头跳舞兼踩鞋,不知该怎么做才好的时候,十二点钟声响起,乐声也正演奏到“thelastwaltzshouldlastforever”嗯,到退场的时候了吧?我等到乐声渐歇,轻轻退后。不管这位少爷是因为什么起了“调戏”青涩服务生的雅兴,我也不想奉陪。更不要说我一向不喜欢和人靠得太近,尤其是异性。中国人的生理距离一向比较远,可能是怕离人太近会遭到暗算,我则加倍。一米是我的舒适距离,一米以内就会让我不自在,而我和这位白马几乎已经贴上了。
白马见我退后,嘴边浮起一丝笑,笑容怪怪的,让我顿时不安起来。
果然,他一把抓住我的肩,阻挡我后退的趋势。我运动细胞一向不好,上身忽然顿住的结果是脚来不及收住,然后,很顺利的扭到了脚。最糟的是我特意换上的高跟鞋,因为是地摊的便宜货,我又不习惯穿(其实买来后也就穿了两三次),结果很酷的给我来了一个跟掌分离——就是说,鞋跟断掉了啦!
屋内的人一齐看向我,刚才的鄙视和不屑又回到我身上。我只觉得全身的血液冲上脑部,第一个念头就是逃,但丢人不能丢份是我们的传统,怎么也得装得若无其事才行。那么,接下来该怎么办呢?把另一只鞋跟也掰掉,像电视里面美丽女主角一样很神气的把高跟当平跟穿,大模大样走开?我看了看鞋子,决定还是不要对我的体力有太大自信。那么把两只鞋都脱掉,反正我也有带备用的平底鞋——可是今天的袜子前面是补过的耶平时我倒是不在乎,但现在这么众目睽睽的,怎么可以再丢一次人呢?
算了,还是一瘸一拐走到储物间好了,我们这些服务人员的东西都放在那里,距离不是很远,忍一下就好。
我正在那里思考应对之策,准备走掉,忽然觉得身下一空,竟然被人抱了起来。而那人,当然是一切的罪魁祸首。
这等类似英雄救美的场景本该唯美无比的,但我这一身衣服实在破坏气氛,尤其是
“啊!”我连忙抱紧他,在他耳边小声说“喂喂,我们制服可是裙子,您能不能”他的姿势适合抱那种长裙曳地的美女,我们的制服裙显然不合要求。虽然我没什么姿色,但还不想走光。
他的反应是将我换了个姿势抱着,确保没有走光的可能。
god!我的意思是让你放下我耶!你听不懂吗?
显然是的,我只有任由他抱着,在众目睽睽下出了大厅。我把头埋在他怀里,掩耳盗铃的想着大家看不到我的脸我就不会太丢人。
他的臂膀很有力,想来应该常常有运动;胸膛很结实,适合让人依靠。第一次和男性如此贴近,几乎能听到他的心跳声,我愈发的紧张起来。脑子晕成浆糊,失去了判断能力,也不知他要把我带向何方
不知何方啊!等等!
“我带了鞋子,在储物间。”不习惯高跟鞋的人自然要准备鞋子随时更换,我一向考虑周全。
找人开了储物间的门,管家似乎很放心这位白马,让他和我单独呆在储物间——真是!东西丢了可不是我的责任哦!我匆忙从一堆杂物中找到我的包包,从里面抽出我的布鞋,把脚上的高跟鞋气呼呼的丢在地上。
白马就这样看着我穿鞋,让我觉得没面子到了极点。
哼,看什么看,还不是你害的!我在肚子里小声的骂。没事找你身边那些莺莺燕燕就好啦嘛,贪什么新鲜啊?看我这种穿着制服的服务生很好玩是吗?
这种人的心理想也想得出,和那些“高贵典雅”的公主跳舞跳腻了,正好看到角落里面的青涩服务生,一时新奇去逗小女生。这年头的白马王子已经习惯了高高在上,而且都深受古龙先生教诲,深谙“女人说不是就是是说是就是不是”的道理。如果偶尔遇到对他们不屑的人,一定是欲擒故纵为惹他们注意的,即使他们不知道真正的拒绝也是“不”
我可不想惹谁注意,更没有心情研究语言学中否定和肯定的区别,即使我修过linguistics(语言学)。我穿好鞋,拿起我的东西转身就要走。
“小姐”他叫我的话终止在我回头的瞬间。
“哦,对了,垃圾忘了带走,不好意思。”我都快走到门口了(说来这储物间也真小,劳工果然是不受重视的),想起这一点,连忙回身找我扔在地上的高跟鞋,找到一只完好的,另一只坏掉的呢?
“忘了鞋子的灰姑娘,可以请教你的名字吗?”他问,手里拿着我的另一只鞋子。脸上的表情在我看来就是嘲笑,嘲笑我这个穿着制服和劣质高跟鞋的“灰姑娘”
我憋了半天的火终于控制不住了,皮笑肉不笑的说:“这位不知名的王子,你是想用那只鞋到处通缉我吗?”
格林童话中,半夜十二点钟声响起后,灰姑娘为怕变回原型而逃跑,却记得留下一只鞋子好让王子有迹可寻。而王子不认人只认鞋,只能以这只鞋为诱饵引出另一只鞋——嗯,错了,是引出灰姑娘。但是我确定我的脚尺寸正常,应该不会发生全世界都没有人穿得上的这种惨剧——况且我穿着它也有些别扭呢说不定别人穿来会比我更合适。
“是啊,否则我又怎么找得到你呢?”那位王子说。
我的假笑渐渐扩大,把那只完好的高跟鞋连着塑料袋一起扔到他面前。
“王子,现在cinderella把你暗恋的鞋子送给你,你就不用天南地北的找了。谢谢我吧!”
王子爱上的当然不会是辛蒂蕾拉,而是那只漂亮的玻璃鞋。既是这样的话,我干嘛不成人之美呢?反正这双鞋我注定是不会要了,就送给他好了,顺便祝他们幸福美满。
他潇洒的笑容渐渐凝结,一直维持风度的脸上现出了一种极其怪异的表情。我甩也不甩他,大踏步的走开。
别以为所有人都希望在舞会上与王子共舞,然后一起fallinlove。灰姑娘至少也要穿上礼服和玻璃鞋才行,我只是宴会上的制服路人甲。
王子啊,你的眼镜度数有待加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