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晚的奥地利电视上,瘦削的华德翰总统感情激动地说:"我的良心是清白的;美国的决定使我觉得不可理解,也很难过。"
令华德翰"难过"的,是美国政府已经决定正式将他列入"黑名单",不许他以个人身分进入美国领土;这份"黑名单"上总共大约有四万个名字,包括罪犯、共产党、传染病患等等。一九七九年以前,有些从前的纳粹隐名埋姓地在美国定居下来,成为公民。一九七九年,在犹太势力强大的纽约有议员提议将过去的纳粹也列入黑名单的范围。提议通过之后,不少已经在美国住了三四十年的公民被搜捕出来,解送以色列当战犯审判。
两年前,犹太组织开始搜集华德翰的资料,指控他是当年谋杀犹太人的帮凶,要求美国政府将他列入黑名单。美国司法部终于在这两天正式宣布华德翰有"罪嫌",不准进入美国。消息公布之后,美国新闻界,包括纽约时报及华盛顿邮报,发出一片赞美的声音,宣称美国再度向世界证明了它是个道德的巨人。
西方人四十年来对纳粹的围捕牵涉到人对"罪与罚"的道德观,其中的难题与矛盾我在可以原谅,不可以遗忘一文中触及。华德翰事件所暴露无疑的,是美国朝野那分"我来审判你"的狂妄自大,与"大鱼吃小鱼"的丑陋现实。
首先看看小国奥地利的屈辱。美国人说华德翰有"嫌疑",曾经荣任联合国秘书长的华德翰,身为一国总统,忙不迭地就赶快搜集自己的各种资料寄往美国,努力地向美国人证明自己的清白无辜;美国人是法官,他是嫌疑犯,而结果呢?美国人说,华德翰所呈交的资料不足以证明他无罪,因此判他"有罪",昭告于全世界,而这位奥国总统至今唯一的回击,是激动地说:我是清白的,我很难过,我不了解是怎么回事!
如果指控华德翰的不是美国,而是和奥地利一样只有几百万人的小国尼泊尔呢?大概谁也不会理睬。美国知道自己权大势大,一点都不心虚地扮演着判官的角色,而被审判的又恰巧是国际政治舞台上没有什么分量的奥国。如果不是华德翰,而换了撒切尔夫人或西德的科尔总理,美国敢那么跋扈吗?
华德翰究竟有没有罪当然是整个问题的核心,可是自命为法官的美国自始自终不曾斩钉截铁地说他有罪。司法部长米斯强调:"我们并未说他有罪,只是说他有'嫌疑'。""罪"与"嫌疑"之间差距何止千里?更奇怪的是,司法部决定将华德翰列入黑名单,理由是华德翰所提反证不足以表示他的清白。在美国一般的法令中,判决一个人有罪的先决条件是指控者提出被告犯罪的确实证据,而不是相反的要求被告提出证据来证明自己清白。也就是说,在司法部能提出斩钉截铁的罪状之前,华德翰必须以清白视之。这个一贯的尊重人权的原则在这个案件中却受到令人难解的漠视。
美国报纸社论一片称颂之声,赞美美国的高度道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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