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霓裳起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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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女人的愿望我有好看的衣裙,鞋子,还有名贵的手表。我唯一喜欢的首饰只是漂亮的手链。其它的首饰我都不喜欢。从十几岁看的电视基本都是港片,喜欢看片子里那些女人穿的衣服。我那时特别喜欢看国际影院。由为喜欢那里女演员的服装精致高贵潇洒。19岁之前我的衣服都是母亲买的,买什么我就穿什么。从没向母亲要过好看的衣服。也许很小的时候都穿很多补丁的衣裤,提倡艰苦朴素那是一种美德。

    20岁以后我喜欢穿时装,那个时候特别喜欢穿香港时装。我是热爱那些美丽的衣服的而且是迷恋着。我挑选的那些衣服,大都十分适合我这个人。更重要的是很独特,我很少看见第2个人穿。从做工到面料和样式都是很精致的。十几年的衣服今天依然时尚而且已经变得很贵。穿好看的适合我自己的衣服的确有一种美妙的感觉。旗袍在我的记忆里,它属于古老浪漫典雅而凝重,沉湎于午夜般的感觉中。在旗袍遍街流行的时候,我从没动过买旗袍的念想。单位的收款员是个19岁很漂亮的小姑娘。她穿了件金红色蝉丝的带着很多细碎亮片的旗袍。她的腰非常的细,臀部非常的圆大。170多的个子。看着她那一走一摇款款的步履。我终于明白什么叫性感。那样子怎么能不让男人失魂落魄。那个短暂的夏季那美丽的女孩子是这个小城最亮丽的风景。那样子我至今记忆犹新。在我27岁的时候去哈尔滨秋林地下商场。看见一件黑色金丝绒上面带着三大朵蓝玫瑰的旗袍,旗袍的左肩上一朵小蓝玫瑰,旗袍右腰上一大朵蓝玫瑰,旗袍左腿边一小朵蓝玫瑰。尤其旗袍的领子高高的。看见这件旗袍我就非常喜欢,感觉就像为我做的,它就等待我的身体把它丰满妖娆起来。当我穿上它感觉舒服和蔚帖。突然感觉自己竟也是那么性感而女人味十足。30岁的时候我买了第2件旗袍,比第一件贵了几倍的价钱。一件黑色裳蝉丝带白色亮片图案的旗袍。我喜欢它艺术的图案和简约的黑白色。穿在身上不是很舒服,感觉沉,只要走起路来鳞片发出细微的悉悉碎碎的声音。我想那件旗袍应该有4斤多吧。我很惊奇人的想象能力,这细小的鳞片的图案都是手工缝制上而且非常坚固。很多年都没有脱落。现在看着自己那时穿旗袍的照片,还是觉得那样的年龄不适合穿旗袍。更不适合穿着旗袍上山下河的。穿不出真正属于旗袍的味道。现在的年龄气质更适合来穿旗袍。可我又不喜欢穿旗袍了。我更喜欢穿舒服蔚帖休闲的衣服。没有重要场合的时候,我更喜欢穿柔软轻便的布鞋。

    但我现在还是喜欢看电视里的服装表演。记不得那一年,在电视上看到范思哲设计的服装表演,那是个睿智有气势的老头。舞台上的霓裳缤纷起舞,让我深刻的记住了这个响誉世界服装界的名字。几年前听说范思哲突然被枪杀的消息,这样的消息让我悲伤。就像是一个我已经习惯的生活中的老朋友突然不做我的朋友了。我会觉得我的生活就那么无情地被抽走了一根闪光的支柱。后来尽管还有范思哲的继承者们不断推出新的流行款式,但是总觉得没有了范思哲的范思哲帝国,便没有了灵魂。

    在电视的服装表演节目也看到过伊夫。圣落朗。那凝虹闪烁的舞台,有着轻轻舒缓的音乐。美丽的模特如蝴蝶般律动。在伊夫。圣洛朗身边,是那么美丽的女人和那么优雅的服饰。他让我看到了一个我从不曾见过甚至不敢想象的如梦如幻的世界。伊夫。圣洛朗曾经说:在我看来,女人的身体本身就是最美丽的衣裳,除此之外,能够与这份美丽相匹配的,便是她们所爱的情人的臂膀。如果她们当中有些人还没有得到这份幸福,那么就让她们来找我吧。伊夫在时装界整整做了四十年。在四十年的辉煌时刻,他戛然而止。这需要怎样的智慧和勇气,向那个他做国王的王国告别。伊夫让他的服饰经典成了历史。让他的服装理念成了永恒。从此,那个有s连缀着y和l的我们所熟悉的特别的商标偃旗息鼓。伊夫自己选择了谢幕。他的谢幕是令人崇敬并怀念的。他在颠峰时刻毅然离去。人们可以不再看到伊夫的跌落,就像他的朋友说过的那样,在依然光彩照人的时刻离去,确实是个好的决定。从此伊夫永恒。他缔造了那个永远不会让女人失望的时装帝国。对渴望美丽和爱情的所有女人来说,他就是“太阳王”他爱女人,以他独有的方式。他的劳作和灵感是为了女人能美丽。而他所肩负的神圣使命,却是让她们在美丽中拥有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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