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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吴勇志,一个社会最下层的人群。
没有固定的工资、住所、甚至一日三餐。
每日穿梭在这个城市的各个夜店、酒吧、甚至洗澡池,目的只是为了能够挣上那微薄的几十块钱。
同时我还有一个很多人都拥有的称号:流浪歌手。
低沉的重低音,刺鼻的烟味,吵闹的人群,酒精的麻痹,伴随着我的嘶吼,令我一次次麻木,喝醉,然后拖着麻醉的身躯,背着自己的拿一把破木吉他,多会自己杂乱而肮脏的住处。
每天都是如此,今天也不例外……
繁华的都市,热闹的人群,昏暗的路灯,显得这个城市格外繁华。
一个写着“青春”
的酒吧里面,更加的吵闹,刺耳的重金属,男男女女们的疯狂,令这个酒吧格外吵闹。
他们里面,有的人在喝闷酒,有的人在聚会,甚至有的人在里面寻找自己今天晚上的猎物,然后回去好好享受一番!
我在酒吧最前面的舞台上,在乐队的伴奏下,嘶吼着那长了无数遍的歌曲——《死了都要爱》。
一首唱完,台下的人在起哄,我是这里的驻场歌手,所以大家对我非常熟悉,习惯性的给我送上了几杯啤酒,然后在台下起哄。
“大志哥,再来一曲。”
一个穿着花样,头发染成了白色的男孩,大约只有二十二三岁,叼着烟,在下面搂着一个女孩大嚷。
一个女子同样大叫:“大志,再来一个,只要你在唱一个,我今晚就跟你走!”
她的叫嚷引来了一大群人的起哄,看得出来,我还是比较受欢迎的。
只是这个女子的语言令我十分厌恶,虽然我常年混迹这里。
我哈哈一笑,结果一个酒店公主送上来的啤酒,站在麦克风前说:“谢谢大家的支持,老一套了,我不想多说其他,就为你们的激情,我干了!”
最后几个字几乎就是我喊出来的,然后我就毫不含糊的一仰脖,一杯五百毫升的扎啤下肚,只有十几秒。
人们的激情被成功的煽动,很多热血青年都纷纷效仿我的样子,直接干,人们的喧闹,再次升起,激情不断,几乎异口同声的大喊:
“再来一个!”
“再来一个!”
我心中发苦,这是老一套了,每一次都是这样。
常年浪迹这里的我,胃口早就完蛋了,一杯杯喝下肚子,然后撑得自己想要吐出来,但是还不能吐,因为台下还有很多客人,甚至不敢打嗝,生怕一打嗝自己就会吐出来,强忍着腹中的痛苦,撕心裂肺的唱歌,最后散场,在去吐。
没办法,我只好硬撑着,结果酒店公主端上来的扎啤再一次一饮而尽,随后还杯口朝下空了空,证明里面没有酒了。
强忍着想要呕吐的感觉:“接下来,马上就要十二点了,十二点以后,咱们就把就要按照规定关门了,所以在这接下来的二十分钟,我给大家再次唱一遍《死了都要爱》好不好!”
我高高举着我手中的破木吉他,大声嘶吼。
激情的现场,令无数人麻木在里面,有的人高兴,有的人失意,无疑,酒是一个最好的东西,是它令高兴的人和苦恼的人在一起有了话题。
是它令无数人在夜间可以彻底疯狂,奔放自由,但是他却又不是一个好东西,因为他令无数人死亡,无数人陷入疯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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