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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秋明听到我骂他,就说老汪你听我解释,听我解释,谁还听你解释?解释个屁!
我将电话“啪”
地一摔,打了他个闷胡芦。
孙秋明哪里知道有这一壶,况且家里就他一个人,没作思想任何准备,心里就憋闷得慌,越憋心里越是难受,他平时心脏就有问题,这一段时间为了试制壮阳回春酒,又伤了身子。
此时,他感觉到不好,就去到条桌上拿他的速效救心丸,这时候手就开始抖了起来,他坚持着去拿水瓶倒水,准备把药喝下去,便觉得眼前一黑,一头跌倒在地,热水瓶也“砰”
地一声摔在了地上。
待老伴回来,叫“120”
将他送到医院,被诊断为心肌梗塞,连抢救再抢救,不到一个小时,就死了。
一场官司就打了起来。
孙秋明家告我气死了孙秋明,我靠,我打了个电话咋么就气死他了?他做的那输理的事还不让我说吗?你告我,我不会告你?于是,我反告孙秋明吞了我们共同创造的十万元奖金。
受理我们案子的法官马文同,人很老实本分,是乡镇法庭里调上来的,还被评为县里的“十佳法官”
。
经过他反复调查取证,最后判定:孙秋明虽然接电话听了汪有志的气话,诱发了他的心脏病,但孙秋明的死亡最终还是因为有病造成的。
如果孙秋明身体好好的,别说被我骂他一句“黑眼珠见不了白银子,”
“被窝里放屁独吞”
,就是骂他十句,他也不会死的,甚至会与我对骂。
我所负的责任是,用辱骂的语言进行说理。
这是完全不对的,并且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应当承担一部分民事责任。
所以。
法庭判额犯有侵犯他人名誉的违法行为,应公开向死者进行道歉,并处以一万元的罚金。
致于孙秋明领奖金的事,我则作为另案进行了起诉,马文同判定二人各得一半。
这样,我非常满意,我觉得。
虽然自己赔了孙秋明一万块钱,也是应该赔的。
因为孙秋明毕竟死了,出了人命的事。
一万块钱就了结了,这是再便宜不过的事了。
道歉也是应该的是,人家被你气死了,还能连声“对不起”
都不说的是吗?所以。
我非常后悔。
不光口头上对孙秋明进行道谦,还写了一封道歉信。
孙秋明的家属开始是不服的,要上诉。
马法官说:“你还有啥不服的呢?老孙得的是心脏病,那就如一只熟透了的柿子,说什么时候从树上落下来就什么时候从树上落下来。
好在是汪有志一激,老孙就发病了,这样就可以让汪有志也负一部分责任,罚他一万元。
还让他向你们赔礼道歉。
否则,若是因为你们自己与他生气或其他什么原因造成今天这种后果。
那可就不是今天这个样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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