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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章。
岂知书剑老风尘。
叶且歌在临行之前,给陆小凤去了回信。
告知陆小凤自己不日将至之后,叶且歌踏上了重游江南的旅途。
与上一次前去大漠相比,这一次,叶且歌的行程很顺利。
江南花家和白云城早已通商,白云城的商船直接将叶且歌送到了花家的码头。
当年那一匹枣红色的蒙古矮马被叶且歌留在了中原,而如今三年已过,她似乎也长开了一些,虽然与兄长的身高差距还是那么大,不过至少不会再因为身量未足而连买一匹马都会被人调侃了。
叶且歌当年离开藏剑,初入江湖的时候是十五岁,而重来一世,她离开白云城的时候,也依旧是十五岁。
唯一不同的是,当年的藏剑弟子,一身明黄色的轻甲身姿飒爽。
而如今明黄成了皇室专用,叶且歌只得一身白衣,倒也显得清雅出尘。
碧王青君出炉之时粹入蓝焰,是以无需内力灌注,便会散发出幽幽蓝光。
到底忒过引人注目了一些,在白云城之中尚且无妨,如今出门在外,叶且歌只得造了两柄纯银剑鞘,将两剑的光芒拢入剑鞘之中。
那两柄剑鞘材质说不上名贵,只是上面錾刻的图纹十足精致,乍看平平无奇,细细看来却是朵朵梅花错落——一如师父额上的那朵。
当时做完这两支剑鞘,叶且歌也是怔愣片刻,可是转瞬又有了明悟。
那只是一个人对另一个人的念念不忘,而终年不忘的心事,是没有办法完全隐藏的。
在不经意间,那心事便会变成你指缝之间泄露的细节。
叶且歌很难明白自己是怀着怎样的心情制造这样的两支剑鞘,也很难明白自己为何回去为了从友人碎语之中拼凑的一人身上的零丁相似而远赴江南。
然而等她后知后觉的回过神来的时候,自己已经能够闻到满城的桂花香气。
人间苏杭,历经两世生死,叶且歌终于又踏上这片土地。
在花家的码头走出的一身白衣的少年公子,虽然背着两柄造型怪异的长剑,一看便是江湖人,可是却也很难不引人瞩目。
更何况,如今那个小公子眉眼精致,眼角眉梢是温山软水的清愁,让人想要不由自主的靠近,抚平他的些微愁绪。
前世叶且歌便是凭着这幅好容貌、好气度,俘获了一干的红颜知己。
而今生她的相貌未曾有许多改变,如今虽然有些青涩稚嫩,却更添一抹洒脱风度。
这样的一个小公子,从杭州最热闹的码头缓步而出,又怎么能不引起周遭人的注意呢?纵然安庆的民风并不开放,可是还是会有许多少女,悄悄挑起了自家马车与软轿上的遮帘,悄悄往叶且歌这里看。
这样的目光,叶且歌是习惯了的。
出于近乎本能的礼貌,她浅浅的对周遭这些打量着她人会以微笑,而后寻了一家客栈。
一来,她这一路舟车劳顿,虽然老友之间无需讲究那么多,可是叶且歌总要梳洗一番,不愿失礼与人前。
二来却是,叶且歌也实在不知如今该去何处了——她与陆小凤的那位友人,花家七公子并不熟悉,贸然前去叨扰难免失礼。
而如今白云城的暗卫们已经提早告知她,陆小凤又沾染上了不大不小的麻烦,正在被人追的四处逃窜,就算叶且歌启用白云城的势力去找他,那也需要三日之后方才能有结果。
今日是八月十二,叶且歌知陆小凤并非失约之人,索性便不费那功夫,在此地静待中秋之约便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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