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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遇见中(第1页)

第四十九章遇见(中)

他说完,就一步踏出了帐篷,骤然从暗处来到了亮处,身着黑色大袍的撒拉逊人也不由得闭上了眼睛,片刻后才能睁开。

睁开眼睛后他才发现,那灼眼的光不仅仅来自于午时的烈日,还来自于人。

“他光彩照人,像一首诗。”

“什么?”

他的随从跟着走出帐篷,就看到了原因,他不由得张大嘴巴,简直难以相信自己的眼睛。

一个身着拜占庭服饰的男孩正从他们身前走过去,周围的人群纷纷给他们让开道路——塞萨尔的容颜原本就毫无瑕疵,这几个月里他又长高了一些,兼之如鲍德温所说,得到“赐福”

的人都会有一定体质上的提升。

而我们都知道,一个健康的人很少会是丑陋的,他们眼睛明亮,皮肤光滑,脚步轻快,没有一点拖沓或是扭曲的地方。

今天塞萨尔穿得又是一件金色底面,绣着翠绿色的花鸟与菱形格的宽松长袍,系着金腰带,在外面披了一件银丝斗篷,别着一枚白欧泊的别针,它们不但没有夺走穿着者的光华,反而如同衬托一支花朵的叶片般,将他照耀的更加灿烂夺目。

比起他,挽着他胳膊的鲍德温,虽然也穿着一件橙红色有着金丝刺绣的长袍,同样系着金腰带,但正如烈日之下新月必然黯然失色,几乎没人注意到他,这反而合了鲍德温的心意——他还是有点畏惧的。

至于达玛拉,城堡中的贵女们早就放弃了与塞萨尔比较了,不是比不过,她们这么说,毕竟他是个男人,而我们是个女人,男人比女人更加完美岂不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说起文学涵养,可怜的随从当然无法与自己的主人相比,主人可以当即吟诵出一句撒拉逊人的诗歌,随从只能“阿巴阿巴阿巴……”

等他们走过去了,他才叹了口气,由衷地赞叹道:“好一个美貌的孩子!

真主造他的时候肯定用了很多心思。

可惜是个基督徒,”

他忍不住向着那个方向看去,仿佛能把他们看回来似的:“他一定是个被精心养着的小王子,他的父亲可能是曼努埃尔一世的执事官。”

他立刻猜到执事官而不是其他官员身上,是因为“执事官”

虽然最早来源于古罗马帝国,当时从事的是简单的传话与利益工作,但自从罗马帝国分裂,东罗马皇帝就用执事官取代了原先的禁卫队队长——可能是因为后者距离皇帝太近了。

执事官是皇帝手里的一条鞭子,既能威逼敌人,也能恫吓同僚,毫无疑问,能够成为执事官,他肯定是凌驾于所有官员之上——阿马里克一世即将迎娶曼努埃尔的侄孙女,新娘在一周后就会抵达雅法,执事官随行,他的孩子此时出现在亚拉萨路也不奇怪。

对方摇摇头:“不,”

他说:“那不是拜占庭人。”

随从正要询问,就看到自己的主人往那个方向走去,他只能匆忙跟上。

————————

一千年后的男士们或许会将陪伴一位女士逛街视为一件苦差,此时的男性却未必。

虽然这里被称之为最神圣的,也算得上是一座繁荣的大城,亚拉萨路的人们依然生活在日复一日的枯燥与无趣中,那些无需为下一顿饭汲汲营营的人,平时的消遣方式就只有演奏音乐,跳舞,看城堡里豢养的小丑翻跟斗,听诗人唱些早已耳熟能详的故事。

以至于那些年轻人,尤其是精力充沛的小伙子们,只要不是看墙壁,祈祷或是训练,干什么都很有趣。

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个时期的男性也与女性一样虚荣,甚至更为浮华。

他们蓄留长发,然后在头发上罩上银丝或是金丝的,发网上还要缀上珍珠;他们的甲胄上要镌刻家族名,圣经中的词句或是花纹;他们的马鞍与盾牌一样不是鎏金就是镀银,他们在靴子上镶嵌金马刺,在帽子上别着镶嵌宝石的别针;他们喜爱丝绒,绸缎,羊毛,在颜色的选择上越绚丽越好。

一个骑士在比武大会上战胜了他的对手,或是在赎罪游行中将自己赤裸的脊背鞭打得鲜血淋漓,都能得到贵族们的赞赏,有些时候贵女们会直接抛下她们的披肩或是斗篷,骑士会直接捡起来披在身上,并且向所有人炫耀。

如今这种状况是越演越烈了,以至于圣殿骑士团的“原始规则”

中必须严正地申明:“长袍不能有任何精美装饰”

,“若是有哪个兄弟想要获得更好更华丽的衣服(圣殿骑士的所有装备都由骑士团派发),就给他最差的。”

不过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毕竟此时的人们很难辨出一个人的身份——不用提身份证明,大部分人不识字——更别说还有如朗基努斯这样,向基督立了誓言,在没有完成誓言之前,就绝对不说出自己的来历和名字的。

能够证明他们的只有穿在那具肉躯壳上的衣服,一个修士该穿什么,一个侍从该穿什么,一个王子该穿什么,都有明确的规定,亚拉萨路虽然不及君士坦丁堡那样有着细密而又严苛的法律,但只要一个人走到众人面前,只看衣服,人们也能把他的身份和职业估量个七七八八。

如果你穿得像是一个乞丐,或是蠢蛋,少不得有性情恶劣的人要来挑衅你。

所以对于商人而言,贵女固然是个可敬的顾客,骑士也有可能是个叫人叹服的大买主,而且多有贵女们愿意为骑士支付账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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