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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罢,就朝着两个黑人屁股上一人踢了一脚。
“别嚷嚷了,该去夜店了。
今晚大佬单曲预热,快点!”
然后,挥了挥手,便带着两人走出公寓。
王渐拿着手稿,想着艾尔刚刚说的话,心头沉思着。
是啊,买书的主力从来不是底层的黑人,而是中产白人。
畅销书也大都是他们买出来的。
自己还是得找类似的人来试读。
此时,那个叫约翰的老头浮现在王渐的脑海。
今晚和明天上午加紧赶稿,明天把稿子带过去,给老头看看。
他一边想着,一边打开窗户,散散屋里的叶子味。
然后便走回卧室,继续写稿子去了。
也不知道《我是大法师》用词实在太白,还是穿越过来带的天赋。
在接下来的翻译中,王渐越来越顺,英文单词书写速度甚至比汉字还快。
可能因为英文单词连笔比较顺的缘故?
就这样,伴着窗外不时传来的枪声,他整整翻译了一夜。
当冷风将王渐吹醒,已经是早晨十点多了。
他站了起来,揉了揉因为趴着睡觉而被压的麻木的胳膊,看向了厚厚一叠手稿。
终于,搞定了!
王渐整理了一下桌子,将手稿按顺序排好,然后又读了一遍。
满意的点了点头,他才随便吃了点东西,又洗漱一番。
换了一身衣服,又看了一会儿电视后,时间已经来到了下午一点。
坐立不安了一刻钟后,王渐索性早早的就前往社区劳动签到点。
在他拿着手稿心情忐忑的等了半个小时后,只见一辆通用轿车缓缓的驶来。
约翰老头停好车,然后佝偻着背慢慢的走着。
王渐则几个箭步就来到老头身前,拿着手稿,一脸期待的对老头说:“您昨天答应我要帮我看看,这不,我带来了。”
说罢,便把手稿递了过去。
老头面带惊奇的看着王渐,接过手稿,“你真写了?什么类型的?”
什么类型?
小白爽文,不带脑子贼爽的那种。
王渐心中暗道,嘴上却说道:“跟《魔戒》差不多,幻想类小说。”
“就是胡编乱造吧。”
老头回道:“年轻人,应该多学学海明威和米契尔,写一些有深度的东西。”
“还有,手稿这种东西尽量别给别人。
给别人看的,还是要用打字机打出来。”
“好,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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