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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勒爷,您说的句句在理,可这真要是执行起来,那可就忒难了一点呀……奴才身为觉罗,官居刑部大堂,这《大清律集解附例》乃是铁律,可这宗室之事却是人情世故呀,终归也是皇家大事。
如果奴才办差不利,任凭哪位宗室王爷贝勒的,给奴才夯[5]了,奴才吃不了兜着走呀!
所以,奴才可不敢轻饶了那些胆敢作乱犯上的狗人!”
巴哈纳面露难色,却转而对面前的孙狗子下了狠手。
“哈哈,巴大人不必为难,今日,玄烨给你带个好头,开个好场面!”
弘毅一脸得逞后的自得之色。
“总理大人,你这是何意?”
一旁的岳乐摆手制止了还在一头雾水之中的巴哈纳,接过了话题。
“宗令大人,”
弘毅听闻岳乐喊自己官职,知道这是在提醒自己的身份地位,也换了称呼,正色道:
“《大清律集解附例》乃皇上钦定,可否应该遵循?”
“臣(奴才)谨遵圣意!”
三位急忙忙表态,宗室情面要照拂,皇帝的面子那更要誓死效忠!
“既如此,本总理背诵其中一段,诸位大人听听有何不对之处吧!”
不等几人回话,弘毅就自顾自背诵起来:
“《律》第叁佰零伍条之《宗室觉罗以上亲被殴》款,载:凡宗室觉罗而殴之者,[虽无伤]杖六十徒一年;伤者,杖八十徒二年;折伤以上,重[于杖八十徒二年]者加二等[止杖一百徒三年]缌麻以上;[兼殴伤言]各递加一等[止杖一百流三千里,不得加入于死]。
笃疾者绞[监候],死者斩[监候]。”
“何为伤?《律》第叁佰零贰条之《斗殴》款,载:相争为斗,相打为殴。
凡斗殴[与人相争]以手足殴人,不成伤者,笞[6][chī]二十[但殴即坐];成伤及以他物殴人,不成伤者,笞三十;[他物殴人]成伤者笞,四十;[所殴之皮肤]青赤[而]肿者为伤,非手足者其余[所执]皆为他物,即[持]兵不用刃[持其背柄以殴人]亦是[他物];拔发方寸以上笞五十若;[殴人]血从耳目中出及内损[其脏腑而]吐血者,杖八十,[若止皮破血流及鼻孔出血者仍以成伤论];以秽物污人头面者,[情固有重于伤所以]罪亦如之[杖八十]。”
“巴大人,本总理所说有误否?”
弘毅侧头恭敬发问。
一旁的巴哈纳和孙立贵早就被惊得差不多,面前不过两岁的小爷,大段大段的律令背诵起来毫不生疏,而且自己还给自己注释上去了。
他们以前没有具体接触过弘毅的与众不同,这一次绝对是惊为天人!
只有岳乐不出意料之外,却也一时半会没明白玄烨的意思是什么!
“……总理大人所言无误!”
巴哈纳长大了嘴巴,半天如梦方醒,急忙回应。
他不先说话,孙立贵一个太监头目自然是一点也不敢造次的!
“本人所受之伤,算哪一条?”
弘毅下意识抚摸了一下左肩头,冷冷问道。
看你们怎么回答,怎么答都是小爷我的套路之内!
[1]尚方院位置在今北长街北口、文津街以南、万寿兴隆寺以北。
[2]巴哈纳(?-1666年),爱新觉罗氏,谥敏壮,满洲镶白旗人,清朝政治人物、大学士。
[3]内三院是中国清代内阁前身,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枢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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