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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朕故意下旨严惩,是为了考验皇二子是否会借机宣泄私愤;让府部院三衙门会审,是为了考察各处官员能否秉公办案,也考验皇二子能否与各部官长同心协力,办好差事;案犯张狗子等人收押以来,饱受惊吓,皇二子能够代朕宣慰,处置得当,体现了朕爱民如子的作为。
张狗子等人虽是犯人,然而毕竟没有触犯“十恶”
[2]以致不赦,他们终归还是人,还是朕的子民!
故而,皇二子会同诸部所拟题本,朕均已恩准:首犯张狗子徒留乌兰乌德,罚做披甲人之奴。
其余从犯,恩准“小笞[3]”
二十,发还原主严加管教。
得此皇子,分忧君父,朕心甚慰;赏罚分明,不徇私情,家国幸甚!
借此机会昭告天下:大清皇帝之子既然能够如此公正严明,则自今日起,不仅“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而且“庶民犯法于王子,概无律外重罚”
!
今后,无论宗室觉罗、黄红带子、王公大臣、贵胄权贵,皆不可因案情涉及自身、家人、亲友等,而施压于公堂,以求私寻重罚案犯而置国家法度威严于不顾!
试问:天下还有谁的亲贵程度可以与皇二子玄烨相比?朕之爱子都可以如此公允,将国家法度置于自身之上,那谁还有理由要法外寻情?
更加难能可贵的是,皇二子玄烨能够举一反三得提出,原下五旗旗主为了维系大清八旗根基,不约而同的建议由朕亲领八旗之后,所有八旗子弟自此首先效忠大清、效忠于朕,这是国家之幸、天下之幸。
自此以后,不再会有因“一旗一家之私利”
而置天下大义于不顾。
但,各旗包衣人如今仍归属于各家主之门下,与当世潮流不符合。
朕闻之,深有同感。
想当年大清入关之初,天下民人流离失所、苦疲不堪,为了稳定民心、安定天下,九王多尔衮因势利导,于顺治二年春,颁布《投充令》,允许八旗官民招收贫民屯垦。
但许多圈地后的原有农民也因家产被夺占,只好“带地投充”
,带地投充者仅需交租税,若无土地则负担较大。
同时出现旗人士兵强逼汉人的“满洲威逼投充”
的情况。
同年朝廷又颁布逃人之法,加以匡正,至今却效果未显。
据此,朕今日昭告天下,投充之令、逃人之法皆需细判,不可草率。
特别是现在天下初定,民人期盼稳定生产,今后凡是投充者,必须严加控制,详细判别。
对于逃人,也要谨慎对待,不可涉及无辜。
至于圈地,顺治八年正月,朕曾在谕旨中指出,农民全赖土地为生,圈占土地就断绝了他们的生路;要求户部行文地方官,将以前圈占的土地全数归还原主,以便适时耕种。
不久,朕又批准了科臣[4]李运长的建议,免圈京畿良乡、涿县等13个县的“余地”
。
顺治十年,朕又再次重申:“以后仍遵前旨,永不许圈占民间房地。”
[5]
另,包衣人乃满洲旧俗,太祖太宗之时早就成例:包衣的总管之权在国家,只有皇家拥有对八旗内官员与兵丁赐予或收回包衣的权利,拥有包衣的官员或兵丁仅有权奖赏或责罚自家的包衣,而无权杀害,也无权私自买卖、交换、或赠送。
但入关之后,新投充入籍的包衣奴才往往只知道有家主,而不知有国主,直一味效忠于家主,却无视皇家国主之威。
此之所以张狗子居然于闹市之中殴伤皇子也!
因此,皇二子玄烨建言,于宗人府内设立“皇家仆吏局”
,专管下五旗各旗包衣人,包衣奴才的入籍调配、日常管理、升迁惩处、俸饷福利等等,统统收归皇家仆吏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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