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黄氏家族跟陈晓的矛盾上升到火并的地步。
当天下午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来了一位律师,向高等法院递交了诉状。诉状的控方是国美电器,被告方是黄光裕。
2008年1月28日,黄光裕及其全权拥有的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向黄光裕“家庭成员”分别转让90万股和1。86亿股国美股份,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66%。此次转让股份,每股作价12。79港元,交易金额达23。90亿港元。
香港证监会对黄氏家族的行动进行了密切的追踪,发现国美于2008年1月23日至2月5日期间10次发布股份回购公告,共回购股份达1。298亿股,动用资金22。37亿港元。回购股份的持有者正是黄氏家族成员。
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公开宣称,黄光裕与妻子杜鹃策划了国美在2008年1月及2月进行的股份回购,目的是以国美的公司资金购买本来由黄光裕持有的国美股份,使黄光裕得以将所得款用于向一家财务机构偿还一笔24亿元的私人贷款。
回购很容易理解,就是让国美用公司的钱购买黄光裕以及家人持有的国美股份,然后再将这部分股份注销,这样做会造成国美资金链紧张。要知道,国美可是上市公司,上市公司的资金是全体股东的资金,黄光裕这样做就等于让全体股东买单,最后的全体股东的钱是流向了私人贷款公司。
回购在中国内地也时有发生,如果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欠上市公司大量款项,而大股东破产后无力偿还,那么上市公司就可以通过回购的方式注销大股东股份,冲销大股东的欠款。事实上,内地证监会为了避免大股东将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恶意注销股份洗钱,在关联交易方面出台的限制越来越多。
黄氏家族让国美全体股东买单的行为,自然令香港证监会大动肝火。2009年8月7日,香港证监会非常不客气地指责黄氏家族,称2008年1月跟2月的股份回购对国美的财政状况造成了负面影响,不符合国美及其股东的最佳利益。
到底黄氏家族的回购行为给国美以及股东带来多少损失呢?香港证监会给黄氏家族算了一笔账,随后提请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批准冻结黄光裕及杜鹃16。5亿元资产,认为其一系列交易使国美及其股东损失约16亿港元。在香港股民眼中,黄氏家族的行为无疑是把国美当成了提款机。
香港高等法院的卷宗显示,除了对黄光裕因为回购股份的信托责任以及诚信进行起诉外,国美董事会还要求黄光裕提供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账目,包括所有与之相关的利益、款项以及物业等;在相关账目的基础上,国美要求黄光裕赔偿所有金额,包括利息、成本等。
国美公司的起诉让黄氏家族怒火中烧,当天晚上黄光裕独资控股的shinningcrownholdingsinc就给董事会去了一封信函,要求上市公司举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撤销公司今年股东周年大会通过的一般授权、撤销陈晓的公司执行董事及董事局主席职务、撤销孙一丁的公司执行董事职务但保留他为公司行政副总裁职务等动议。
不难看出,黄氏家族跟陈晓谈判破裂后,双方开始斗智斗勇了。
当天晚上的董事会上,陈晓跟孙一丁是利害关系人,自然被要求回避,在董事会对shinningcrownholdingsinc意见的表决中,不能参与投票。另一位董事、黄光裕澳门赌博的中间人伍建华是shinningcrownholdingsinc的董事,所以也需要回避,不能参与董事会的投票表决。
国美董事会最后的表决结果是,参与投票之人全票否决了shinningcrownholdingsinc的要求,认为信函的动议没有依据且是受单一股东的个人利益驱动的,董事会对现任的管理团队有充足的信心,始终相信管理团队,并将继续以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佳利益的原则来决策和行事。
8月5日晚上,董事会公开了会议讨论的结论:黄光裕的逮捕及其后就经济罪行的定罪对公司产生了严重的负面不确定因素,并且不可避免地在某种程度上持续对公司的业务产生重大的不良影响,特别是严重限制公司的资本融资能力。为了应付这一系列挑战,在由陈晓领导的董事会的指引下,管理团队及员工共同努力,成功恢复国美的财政稳定及业务运营的强劲势头。管理团队及员工团结一致经营业务,改善深化与客户及供应商的关系,并审时度势地打造了新的发展策略。
董事会的结论俨然就是一纸檄文。
不难看出,董事会的文件将黄光裕推向了另一个风口浪尖。这是一把软刀子,说白了,董事会是在告诉世人,当然最重要的是告诉国美的投资者,黄光裕不仅仅犯法了,还在入狱前将上市公司当成提款机。这么说,投资者会非常的反感,谁愿意自己投资的股票的大股东把上市公司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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